166. 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多少公 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始得通過:(A)1~2 公尺前。(B)3~6 公尺前。(C)4 ~8 公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