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訴之變更或追加?
(A)訴狀送達後原告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B)因情事變更而原告以他項聲明代替最初之聲明
(C)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法律上之陳述
(D)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追加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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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141), C(1940), D(236), E(1) #138973

詳解 (共 2 筆)

#115384
§255  原告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
1.被告同意
2.請求基礎事實同一者
3.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聲明
4.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聲明
5.訴訟標的對數人須合一確定  追加非當事人為當事人
6.訴訟進行中  裁判應以他法關係為據  求確定判決者
7.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

§256  不變更訴訟標的  而補充或更正  事實上或法律上  之陳述  "非"訴之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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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250
§256  
不變更訴訟標的    僅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   之“陳述”
非"訴之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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