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婦人現年約 60 歲,20 多年前因長期遭家暴,遂隻身離家逃到 A 地躲藏 生活,嗣後幾次回去老家,但家人已經搬走,甲也因長期和家人失聯被宣 告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因死亡宣告而喪失權利能力
(B)甲之離家,應可推測於通報失蹤後經過 7 年未尋獲,始得向法院聲請死 亡宣告
(C)宣告死亡裁定確定後,發現受死亡宣告之人尚生存者,得聲請撤銷宣告 死亡之裁定
(D)撤銷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之善 意行為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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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6), B(58), C(40), D(196), E(0) #2909820

詳解 (共 3 筆)

#5661880

死亡宣告制度之立法目的既非剝奪尚生存之被宣告人之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被宣告人如在其他地方尚生存時,或歸來後於死亡宣告撤銷前,其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仍繼續存在,其所為的法律行為效力,不受死亡宣告之影響,被宣告人仍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甲雖經法院為死亡宣告,惟甲事實上仍健在,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因死亡宣告而消滅,甲仍得在他地為有效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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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4711
依民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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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 錯誤:
    死亡宣告只是在法律上擬制失蹤人死亡,藉此清算其在原住居所為中心的法律關係(如財產繼承、婚姻關係消滅)。根據民法規定,受死亡宣告之人如果實際上還活著,他並未喪失權利能力,在其現居地(a 地)所做的所有法律行為(如買賣、簽約等)依然完全有效。
  • (b) ⭕ 正確:
    依民法第 11 條規定,一般失蹤人口必須在失蹤滿 7 年後,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才得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 (c) ⭕ 正確:
    如果受死亡宣告之人實際上還活著,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的裁定。
  • (d) ⭕ 正確:
    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撤銷死亡宣告的裁定具有世俗效力(對任何人均有效力)。但為了保護社會交易安全,在裁定確定前,他人基於善意(不知情)所為的法律行為,其效力不受影響(例如善意繼承人已處分財產,或配偶善意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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