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何者符合關連性證據(associative evidence)之學理定義?
(A)屍體溫度
(B)燈光明暗程度
(C)現場採獲之眼鏡
(D)工具痕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8), C(488), D(139), E(0) #1309681
統計: A(10), B(8), C(488), D(139), E(0) #1309681
詳解 (共 1 筆)
#1463242
(一)暫時性證據:暫時存在的物證,易於消失或變化,如氣味、溫度等。
(二)情況性證據:事件演發的結果與刑案現場重建具有相關性,如開關情形、創傷位置等。
(三)型態性證據:人與人或物與物實體接觸所產生之型態,如血態、傢俱擺設型態等。
(四)轉移性證據:兩物相接觸互相轉移之證物,如毛髮、玻璃、纖維等。
(五)關聯性證據:具有與現場、犯嫌、被害人或其他犯罪事實產生關聯之證物,如身分證、車輛引擎
(二)情況性證據:事件演發的結果與刑案現場重建具有相關性,如開關情形、創傷位置等。
(三)型態性證據:人與人或物與物實體接觸所產生之型態,如血態、傢俱擺設型態等。
(四)轉移性證據:兩物相接觸互相轉移之證物,如毛髮、玻璃、纖維等。
(五)關聯性證據:具有與現場、犯嫌、被害人或其他犯罪事實產生關聯之證物,如身分證、車輛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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