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著作權法規定,下列關於製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係針對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
(B)採登記主義
(C)保護期間係自製版完成起 20 年
(D)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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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7), B(1114), C(2555), D(288), E(0) #1893771
統計: A(1037), B(1114), C(2555), D(288), E(0) #1893771
詳解 (共 7 筆)
#3102961
著作權法第 79 條
(A)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B)依法登記者,(D)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C)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
前項保護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
製版權之讓與或信託,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製版權登記、讓與登記、信託登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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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5141
「製版權」與「著作權」最大的不同,在於「製版權」是以沒有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的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為對象,經過整理印刷、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並經登記而取得。
白話說 製版人就是重製古人的作品經登記取得製版權之人,例如 重新印製紅樓夢、三國演義。
參閱: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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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7891
致使(製版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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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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