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乙、丙三人共同將養殖豬隻所產生之污水未經處理即排入鄰近河川中,遭主管機關查獲,依水污
染防治法應科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試問主管機關應如何處斷,方屬合法?
(A)對三人處以罰鍰,由三人連帶負擔
(B)依三人行為情節之輕重,處罰情節最重者
(C)依三人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
(D)基於平等原則,對三人分別科處相同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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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3), B(69), C(2191), D(202), E(0) #2994555
統計: A(623), B(69), C(2191), D(202), E(0) #2994555
詳解 (共 6 筆)
#5631683
第 14 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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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6832
萬解:
連帶責任 => 民法 (連帶賠償責任原則)
共同實施但分別處罰 =>行政法 (身分犯不分原則)
共同正犯 => 刑法
依行政罰法規定,對共同違法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區分共同正犯、教唆或幫助犯
(B) 共同實施違法行為者,不問其故意或過失,一律以共同行為予以處罰
(C) 處罰之輕重依各行為人參與情節決定之
(D) 因身分成立之違反行政法義務行為,無身分之共同行為人仍應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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