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日本統治臺灣頒布的「六三法」,其第一條:「臺灣總督得於其轄區內,頒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由此條文內容來看,「六三法」對於當時臺灣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A)從此臺灣人可以自主管理 (B)臺灣人不受日本憲法保障 (C)臺灣總督必須具司法背景 (D)視臺灣為日本內地的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