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非屬於占有之公示功能所發生之效力?
(A)善意取得效力
(B)權利推定效力
(C)權利移轉效力
(D)己力防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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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116), C(397), D(853), E(0) #935289

詳解 (共 5 筆)

#1272159

民法

第943條

Ⅰ【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B
Ⅱ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
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

第946條

Ⅰ【占有之移轉,因占有物之交付而生效力】。 →C

Ⅱ前項移轉,準用第761條之規定。

第948條

Ⅰ【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 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A

Ⅱ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 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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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144
我自己的判斷 (D)960:占有人,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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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571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 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 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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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069

請問這題有法條或出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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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4153

好的,這題的答案是 (D) 己力防禦效力。
以下為您進行白話教學和分析:


題目分析:什麼是「占有之公示功能」?
在法律上,「占有」就是你實際管領、控制一個東西的狀態。例如,你手上拿著手機,你就是手機的「占有人」。
而**「公示功能」的意思是,你「占有」這個東西的行為,本身就像一個公開的招牌**,向全世界宣告:「這個東西看起來是我的!」
法律為了讓大家可以信賴這個「招牌」,並促進交易安全與便利,就賦予了這個「占有」狀態一些法律上的效力。
題目就是要問,以下哪個效力,不是因為這個「公開招牌」功能而產生的?

選項白話解析
(A) 善意取得效力
* **白話說:**我相信你是東西的主人,跟你買了東西,就算你其實是騙我的,法律還是可能保護我,讓我真的得到這個東西。
* **跟「公示功能」的關係:**這完全是基於「公示功能」而來的。因為你「占有」了那個東西(掛著公開招牌),所以我才會信賴你是主人。法律為了保護我的這份信賴,所以讓我能「善意取得」。
* 所以 (A) 是 「公示功能」產生的效力。
(B) 權利推定效力
* **白話說:**法律「推定」(暫時當作是)占有東西的人,就有合法的權利去占有它。
* **跟「公示功能」的關係:**這也是「公示功能」的核心。因為你占有東西的狀態就像公開招牌,所以法律就先假設這個招牌寫的是實話,推定你是有權利的人。除非有人能拿出更強的證據來反駁。
* 所以 (B) 是 「公示功能」產生的效力。
(C) 權利移轉效力
* **白話說:**對於動產(像手機、書本等),當我們要轉讓所有權時,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把東西交給你」,也就是轉移「占有」。
* **跟「公示功能」的關係:**為什麼「交付」這個動作就能移轉權利?因為「占有」就是權利的公開招牌。把占有交給你,等於是把這個公開招牌換成你的名字,完成了權利的移轉公示。
* 所以 (C) 是 「公示功能」產生的效力。
(D) 己力防禦效力
* **白話說:**當有人要搶走你正在占有的東西時,你可以用自己的力量去保護它、搶回來。
* 跟「公示功能」的關係:這個權利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占有」這個事實狀態本身的和平與穩定,而不是因為占有產生了什麼「公開招牌」效果。法律認為,隨意破壞他人對物品的和平管領狀態是不對的,所以賦予占有人最即時的防衛權利,以避免社會秩序混亂。這跟「占有」向外界傳達了什麼權利訊息(公示功能)沒有直接關係。它保護的是「控制」這個行為,而非「外觀」這個信號。
* 所以 (D) 不是 「公示功能」產生的效力。

結論
簡單來說:
* (A)、(B)、(C) 都是因為**「占有看起來像真的」**(公示功能),法律為了保護信賴這個外觀的人,所產生的效果。
* (D) 則是因為**「你不能隨便搶我東西」**,法律為了保護占有的和平狀態本身,所賦予的權利。
因此,非屬於「占有之公示功能」所產生效力的,就是 (D) 己力防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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