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發卡或收單業務時,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應即將財務報表及虧損原因函報主管機關?
(A)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捐助基金及其孳息之五分之一
(B)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捐助基金及其孳息之四分之一
(C)淨值低於專撥營運資金之三分之一
(D)淨值低於專撥營運資金之三分之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0), B(125), C(410), D(1178), E(0) #3188947
統計: A(350), B(125), C(410), D(1178), E(0) #3188947
詳解 (共 4 筆)
#6513348
第 35 條
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將財務報表、虧損原因及改善計畫,函報主管機關:
一、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捐助基金及其孳息之三分之一。
二、淨值低於專撥營運資金之三分之二。
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信用卡業務機構,得限期命其補足資本、捐助基金及其孳息、專撥營運資金,或限制其營業;屆期未補足者,得勒令其停業。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