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偵查佐甲得知轄內居民乙,涉及轄內銀樓強盜殺人案件嫌疑重大,但無逃亡之虞時,應如何處理為宜?
(A)報請分局長核發通知書,通知其到案說明
(B)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到案
(C)直接至其住宅內逕行拘提到案
(D)對其實施通訊監察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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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440), C(30), D(11), E(0) #2301939
統計: A(269), B(440), C(30), D(11), E(0) #2301939
詳解 (共 4 筆)
#5448365
刑事訴訟法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因本題是涉嫌強盜殺人其最輕本刑以達五年以上,雖無逃亡之虞仍可依照76條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到案
必要時(得) 必須(才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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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3970
不是欸,題旨都寫無逃亡之虞了,怎麼會構成「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之要件,雖符合第4款之情形,但並非有其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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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764
陷阱題…雖然題目故意說「無逃亡之虞」,但強盜殺人是死刑、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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