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法律修改為「最近 3 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重大情事者,得申請減免開發基金」。甲於新法施行後 1 年提出申請,因新法施行前 1 年有重大違規事件,主管機關否准其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違反不當聯結而違法
(B)因屬真正溯及既往而合法
(C)因違反從新從輕原則而違法
(D)因屬法律構成要件事實回溯聯結而合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2), B(512), C(562), D(1712), E(0) #3460081
統計: A(102), B(512), C(562), D(1712), E(0) #3460081
詳解 (共 3 筆)
#7018879
(A) 無關不當聯結的問題,而是法律適用原則的問題。
(B) 沒有真正溯及既往,因為新法本身規定了「最近 3 年」的條件,並非直接溯及到新法施行前,而是將新法本身的條件適用於過去的行為。
(C) 沒有違反從新從輕原則的問題,是新法的實施對過去的行為有新的審查條件。
(D) 新法規定「最近 3 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重大情事者,得申請減免開發基金」,這個「最近 3 年內」是事實構成要件,必須回溯聯結到新法施行前的行為,以判斷是否符合申請資格,這屬於法律構成要件事實的回溯聯結,依新法否准申請是合法的。
2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