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蒐集、錄存及運用入出國(境)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依據個人生物 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檔案的內容,應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照片、護(證)照 號碼及錄存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並註記錄存單位、錄存日期及錄存人員姓名
(B)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係指具個人專屬性而足以辨識個別身分之指紋、臉部、瞳孔的生物 特徵資料
(C)發現原錄存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無法辨識或有錯誤時,應書面或口頭通知其再次接受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錄存及辨識
(D)應建立本國人、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個人生物 特徵識別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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