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憲法基本國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本國策之規定屬於憲法修改之界限
(B)基本國策皆為政治宣言,對國家機關並無實質拘束力
(C)基本國策中之國家目標條款,具有引導國家政策之功能
(D)基本國策係屬憲法不可或缺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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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9), C(856), D(51), E(0) #2429589
統計: A(30), B(29), C(856), D(51), E(0) #2429589
詳解 (共 5 筆)
#4213267
A、修憲之界線為憲章
B、基本國策基本上不具強制性,例外如教育文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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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2595
(A) 立法界限在於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之核心內涵
(B)(C) 晚近見解採國家目標規範說「為所有國家行為設定應持續遵循之目標及方向的一種具有法拘束力之憲法規範」
(D) 惟此僅具客觀法秩序之性質,尚未導出人民享有主觀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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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6618
(A) 修憲界線可參酌釋字第499號解釋
「...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機關,其具有之職權亦為憲法所賦予,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 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機關,其具有之職權亦為憲法所賦予,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 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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