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平埔族群身分認定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及第 12 項前段規定所保障之原住民族,應包括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故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 族;其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幾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 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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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165), C(1), D(3), E(0) #33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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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9324
《111年憲判字第17號》 主文第三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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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8904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三年

解析

根據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的主文第三項規定:

「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就本判決主文第1項所稱同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之認定要件、所屬成員之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事項,予以明文規範。」

判決同時規定,如果逾期(該判決於111年10月28日宣示,期限為114年10月28日前)未完成修法或立法,符合條件的平埔族群成員仍可直接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民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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