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保險契約條款的解釋,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此
一原則,應按何者來認定?
(A) 保險學理
(B) 法律推定
(C) 法律類推
(D) 疑義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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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80), C(9), D(546), E(0) #3083772
統計: A(46), B(80), C(9), D(546), E(0) #3083772
詳解 (共 2 筆)
#7452525
根據《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規定: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此原則在法律與法理上稱為「疑義利益歸於被保險人原則」(或稱「不利擬定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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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疑義事實): 該原則的啟動前提必須存在「疑義事實」(即條款文義產生兩種以上合理解釋或模糊空間)。只有當契約條款文義確實存有疑義時,才會進而按「疑義事實」適用該原則,判定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若條款文義明確無疑義,則無此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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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選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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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保險學理:此原則為《保險法》及《消費者保護法》明文規定之成文法原則,並非僅停留在學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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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律推定 / (C) 法律類推:法律上的「推定」係指對事實之假設(如無反證即視為真實);「類推」係指法律無明文時比附援引其他法規。本原則為法律針對定型化契約疑義的明文法條,其適用起點是發生「疑義事實」,而非透過推定或類推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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