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主事務所設在臺北市之公司,在新北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傾倒廢棄物,關於裁罰權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
(B)有管轄權之機關須通知其他有管轄權之機關,始取得裁罰權限
(C)新北市與臺北市均有管轄權者,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應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 定之
(D)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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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1736), C(272), D(448), E(0) #2822173
統計: A(188), B(1736), C(272), D(448), E(0) #2822173
詳解 (共 10 筆)
#5281702
1.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2.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3.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將有關資料移送為裁處之機關;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主事務所設在臺北市之公司,在新北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傾倒廢棄物,關於裁罰權管轄之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
(B)有管轄權之機關須通知其他有管轄權之機關,始取得裁罰權限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新北市與臺北市均有管轄權者,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應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 定之
(D)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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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4894
行政罰法
第29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地(新北市)、結果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台北市)或公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管轄。--(A)對
第31條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C)對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將有關資料移送為裁處之機關;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D)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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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6488
第 31 條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這裡的「處理在先」之機關是如何決定的?是誰先知情就先處理嗎?還是有明確的指標來決定?不知有沒有人有同樣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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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393
速解:有管轄權即有裁罰權,若沒有裁罰權,比如罰鍰額並非最高、或處理並非再先。那麼做好必要職務行為後,要將有關資料移送到處理再先或罰額最高的裁處機關;裁處之機關於整個調查完畢前,要通知其他原有管轄機關,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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