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非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A)防音
(B)空氣調節
(C)煤氣
(D)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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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50), C(87), D(2), E(0) #3895639

詳解 (共 2 筆)

#737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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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454

Gemini音。
解析說明:
依據建築法第 7 條:「本法所稱建築物設備,指左列各項:電力、電信、氣體流通、給水、排水、空氣調節、通風、升降、防空避難、消防及汙物處理等設備。」


因此,選項中的空氣調節、煤氣(氣體流通)、電力皆屬於建築法所稱的建築物設備

而防音(隔音、吸音設計或構造)在建築法規中通常被歸類於建築物的構造或防火、隔音構造材料
(如牆壁、樓板隔音),而非法律所定義的「建築物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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