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抵押物遭普通債權人實施查封後,抵押權人應如何行使權利?
(A)得主張保留抵押權
(B)應取得執行名義後參與分配
(C)俟清償期屆至後,再聲明參與分配
(D)不問其債權是否屆清償期,應提出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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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617), C(166), D(1366), E(0) #1575302

詳解 (共 1 筆)

#7579816

抵押權人主動行使權利(聲明參與分配):但如果抵押權人想要「主動行使權利、具狀聲明參與分配」,依強制執行法第 34 條的標準程序,必須與普通債權人一樣,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合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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