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將受
何處分?
(A)移送警察局
(B)接受環境講習
(C)勸導改善
(D)處新臺幣 6 百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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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9), C(12), D(337), E(0) #2114032
統計: A(19), B(29), C(12), D(337), E(0) #2114032
詳解 (共 2 筆)
#7580889
在實務執法上,如果小明當場鐵了心「不給證件、不講姓名、直接走人」,環保稽查人員確實沒有司法警察權,不能強行搜他口袋、也不能限制他的行動自由(否則會變成妨害自由)。
題目問的是「應受何處分」,所以『拒絕、規避或妨礙第一項之檢查、抽樣、檢驗、查閱或提示身分證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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