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 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負責人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B)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 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
(C)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申復卷證之日起 2 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D)負責人不服申復之決定者,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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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0), D(1), E(0) #392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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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24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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