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油類排洩之偵測及管制系統之自動記錄器:自動記錄瞬間排洩率,排洩總油量及日期、時間之有關紀錄必須保存多久時間。(A)有關紀錄必須至少保存3年(B)有關紀錄必須至少保存2年(C)有關紀錄必須至少保存1年(D)有關紀錄必須至少保存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