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甲於民國114年2月14日向乙縣政府申請農地使用許可,惟乙縣政府屆滿2個月後未為任何表示,甲直至114年8月1日才提起消極不作為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已逾訴願法第14條所定提起訴願之期間,應不受理
(B)類推適用訴願法第14條所定提起訴願期間,訴願應不受理
(C)本件無提起訴願期間限制,甲得隨時提起訴願
(D)甲得申請回復原狀後,再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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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33), C(152), D(27), E(0) #3460996

詳解 (共 4 筆)

#6859505
(1) 拒為處分之訴願
人民申請機關做成行政處分遭拒絕而駁回,此時就該駁回而言相當於行政處分。是以該訴願之目的在於撤銷駁回處分,以回復其申請之地位,應類推撤銷訴願的情形。因此類推適用訴願法第14條之期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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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怠於處分之訴願
於此情形,並無行政處分存在,所以也沒有撤銷之標的,故無法類推適用第14條之規定。
站在權利保護的立場,應無期間之限制為是。故於怠為處分的情形,人民應可隨時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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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訴願法第14條的期間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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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 114年2月14日向乙縣政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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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7265

 

正確選項為 (C)。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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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消極不作為訴願(依訴願法第2條規定)係人民因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依法申請,而受理機關怠於處分所提起之救濟。

  • 法律並未針對怠為處分(消極不作為)之訴願訂定起訴或起訴願期間限制,因此甲得隨時提起訴願。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本件無提起訴願期間限制,甲得隨時提起訴願。
這次我們用「小明(甲)跟大樹村長(乙縣政府)申請腳踏車通行證」的故事,來聊聊當政府「裝傻、已讀不回」的時候,法律是怎麼保護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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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時間:大樹村長的已讀不回
在 114 年的西洋情人節(2月14日),小明(甲)寫了一封信給大樹村長(乙縣政府),很有禮貌地申請一張「農地腳踏車通行證」(申請農地使用許可)。
根據學校和村子的規定,大樹村長收到信後,最多只能考慮 2 個月就要給答案。也就是說,到了 4 月 14 日(屆滿2個月),大樹村長應該要跟小明說「可以」或「不行」。
結果,大樹村長居然完全沒有任何表示,把信塞進抽屜,開始裝傻、已讀不回(消極不作為)!
小明左等右等,每天都在等郵差,等到頭髮都快白了。直到半多後、炎熱的 8 月 1 日,小明終於忍無可忍,決定去向更高級的「教育局長」告狀投訴(提起消極不作為訴願)。
這時候,教育局長會因為小明「太晚來告狀」而不理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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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 (C) 是正確的?(只要你沒拒絕我,我就能一直告狀)
  • 法律怎麼說:
    一般的告狀(訴願),如果政府已經發公文拒絕你,你必須在收到公文的 30 天內(訴願法第14條)趕快去告狀,過期就不能告了。但是!這題的情況完全不一樣。大樹村長是「完全沒有給答案(消極不作為)」。只要大樹村長一天不給答案,小明的權利就天天都在被傷害。法律非常聰明,它心想:「政府自己裝傻不對在先,怎麼能規定人民要趕快告狀呢?」所以,對於政府「已讀不回」的情況,小明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村長一天不回,小明隨時都可以跑去告狀(得隨時提起訴願)!

所以 (C) 的說法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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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其他選項錯了?(別幫裝傻的政府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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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已經超過 30 天,所以不理小明? ❌
  • 故事版: 教育局長如果拍桌子罵小明說:「4月14日到期,你怎麼8月才來!超過30天了,不受理!」這就太過分了。因為大樹村長「從來沒有拒絕過小明」,根本沒有一個『收到拒絕信』的起算點。所以不能適用、也不能類推適用那 30 天的過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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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小明要先申請「時光機魔法」才能告狀? ❌
  • 故事版: 法律上的「回復原狀」,是指你本來有 30 天可以告狀,但因為突然發生大地震、土石流,導致你被困在山上沒辦法寄信,等災難過去後,你申請「讓時間倒轉,補給你告狀的機會」。
    但小明這次根本就沒有遲到的問題(因為隨時都能告),他就像是走在沒有紅綠燈的大路上,完全不需要去申請什麼時光機魔法(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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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大樹老師的法律小筆記:
  • 政府發公文拒絕你 ➡️ 人民要抓緊時間(30天內)趕快告狀。

  • 政府裝傻已讀不回 ➡️ 人民最偉大,隨時、任何時間都可以告狀,直到政府醒過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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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9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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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第2條 1.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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