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甲於民國114年2月14日向乙縣政府申請農地使用許可,惟乙縣政府屆滿2個月後未為任何表示,甲直至114年8月1日才提起消極不作為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已逾訴願法第14條所定提起訴願之期間,應不受理
(B)類推適用訴願法第14條所定提起訴願期間,訴願應不受理
(C)本件無提起訴願期間限制,甲得隨時提起訴願
(D)甲得申請回復原狀後,再提起訴願
統計: A(105), B(33), C(152), D(27), E(0) #3460996
詳解 (共 4 筆)
人民申請機關做成行政處分遭拒絕而駁回,此時就該駁回而言相當於行政處分。是以該訴願之目的在於撤銷駁回處分,以回復其申請之地位,應類推撤銷訴願的情形。因此類推適用訴願法第14條之期間規定。
於此情形,並無行政處分存在,所以也沒有撤銷之標的,故無法類推適用第14條之規定。
站在權利保護的立場,應無期間之限制為是。故於怠為處分的情形,人民應可隨時提起訴願。
-
消極不作為訴願(依訴願法第2條規定)係人民因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依法申請,而受理機關怠於處分所提起之救濟。
-
法律並未針對怠為處分(消極不作為)之訴願訂定起訴或起訴願期間限制,因此甲得隨時提起訴願。
|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本件無提起訴願期間限制,甲得隨時提起訴願。
這次我們用「小明(甲)跟大樹村長(乙縣政府)申請腳踏車通行證」的故事,來聊聊當政府「裝傻、已讀不回」的時候,法律是怎麼保護我們的!
ㅤㅤ
ㅤㅤ
? 故事時間:大樹村長的已讀不回
在 114 年的西洋情人節(2月14日),小明(甲)寫了一封信給大樹村長(乙縣政府),很有禮貌地申請一張「農地腳踏車通行證」(申請農地使用許可)。
根據學校和村子的規定,大樹村長收到信後,最多只能考慮 2 個月就要給答案。也就是說,到了 4 月 14 日(屆滿2個月),大樹村長應該要跟小明說「可以」或「不行」。
結果,大樹村長居然完全沒有任何表示,把信塞進抽屜,開始裝傻、已讀不回(消極不作為)!
小明左等右等,每天都在等郵差,等到頭髮都快白了。直到半多後、炎熱的 8 月 1 日,小明終於忍無可忍,決定去向更高級的「教育局長」告狀投訴(提起消極不作為訴願)。
這時候,教育局長會因為小明「太晚來告狀」而不理他嗎?
ㅤㅤ
ㅤㅤ
⏰ 為什麼 (C) 是正確的?(只要你沒拒絕我,我就能一直告狀)
所以 (C) 的說法完全正確。
ㅤㅤ
ㅤㅤ
❌ 為什麼其他選項錯了?(別幫裝傻的政府找藉口)
ㅤㅤ
(A) & (B) 已經超過 30 天,所以不理小明? ❌
ㅤㅤ
(D) 小明要先申請「時光機魔法」才能告狀? ❌
ㅤㅤ
ㅤㅤ
? 總結大樹老師的法律小筆記:
ㅤ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