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1 條:「違反本法行為,逾 2 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 移送法院。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 終了之日起算。」該條規定,為下列何種性質? (A)處罰權時效 (B)執行權時效 (C)裁處確定 (D)逕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