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偵查中選任辯護人,何者錯誤?
(A)選任辯護人應以律師為限
(B)每一犯罪嫌疑人選任之辯護人不得逾3人
(C)應提出委任書狀,以司法狀紙為限
(D)辯護人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接見受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或與其互通書信,惟接見時間不得逾1小時,且以1次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2), C(98), D(4), E(0) #3867280

詳解 (共 3 筆)

#7353940
這題其實是「抓一個明顯不合理的規定」。...
(共 3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7358042
(C)刑訴§30:「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
只要能清楚表達委任意思即可,不一定要標準司法狀紙
0
0
#7350372

偵查手冊§148.II.:不以司法狀紙為限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