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公平交易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下列何種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 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A)合作
(B)競爭
(C)從屬
(D)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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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383), C(6), D(10), E(0) #3710116
統計: A(140), B(383), C(6), D(10), E(0) #37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