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有關刑法上公務員受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只有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才對行賄者處罰
(B)若於擔任公務員之前預先受賄,則不論有無履行,均應依準受賄罪處罰
(C)不論是否違背職務,只要受賄,便加以處罰
(D)所收受之賄賂,即使已不能沒收,仍應追徵其價額
統計: A(2133), B(2986), C(542), D(193), E(0) #309940
詳解 (共 10 筆)
貪污治罪條例 不管有無違背職務 行賄者皆受罰
刑法 無違背職務 行賄者不受罰
(B)若於擔任公務員之前預先受賄,則不論有無履行,均應依準受賄罪處罰
若事後有履行----適用122條
若事後未履行----變成詐欺取財
刑法的不違背職務:只罰公務員方、不罰行賄方
刑法的違背職務:雙方都罰
~另外補充相關考題:Q下列關於公務員受賄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刑法上之處罰不限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正確
(B)所受之賄賂應予沒收~正確
(C)行賄者一律予以處罰~錯誤 (D)對於尚未為公務員即已受賄者,有準受賄罪予以規範~正確
解析:C,送錢行賄的人只在使公務員違背職務時,才會被處罰,見§121、122。
第 四 章 瀆職罪
刑法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法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
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
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
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
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破題~解析
違背職務 or 不違背職務:指的是公務員是否合法辦理人民申請事項,合法=不違背職務;不合法=違背職務
受賄 與 行賄 :簡單來說,受賄方=公務員;行賄方=人民
結論:
1.公務員不管有沒有違背職務,亦即不管是合法的或違法的辦理公務,只要受賄,就是違法。
2.人民行賄,如果是給紅包然後要求公務員違法通過申請事項,公務員定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且人民就也要吃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3.人民行賄,如果給公務員紅包,督促其合法的辦理申請事項,這在刑法上是沒有相關罪責規定的;但特別法,貪汙治罪條例,就修正這個漏洞,不只罰公務員受賄,也要罰人民行賄,亦即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所以身為公務員或仲裁人,不管有無違背職務,只要受賄,都要受到處罰
122條第2項: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行賄者受處罰
應該是這樣
則不論有無履行 改為 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