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職人員之罷免案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B)就職未滿一年之公職人員不得罷免
(C)當選全國不分區之立法委員,不得罷免
(D)公務員得為罷免案之提議人
統計: A(55), B(95), C(128), D(458), E(0) #4003030
詳解 (共 10 筆)
❓ 【題目核心】 這題在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罷免遊戲規則」。白話來說就是在問:「要趕走一個做不好的政治人物,誰有資格發動?誰不能發動?又有哪種官員是『免死金牌』不能被罷免的?」
? 【白話法條】 關於罷免,法律定下了幾個重要的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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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保護:剛選上的人,總要給他一點時間表現吧!所以「就職未滿一年」絕對不能提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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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區立委不能罷免:有一種立委叫「全國不分區」,他們不是靠台南或台北某個選區的鄉親投票選出來的,而是靠「政黨票」選上的。既然當初不是地方鄉親選的,地方鄉親當然無權罷免他。如果他做爛了怎麼辦?直接去抗議那個政黨,逼政黨開除他的黨籍,他就會自動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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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行政中立:為了避免國家機器介入政治鬥爭,法律嚴格規定:現役軍人、替代役男跟「公務人員」,絕對不可以當罷免案的「提議人(帶頭發起的人)」。
? 【舉個例子】 用你的消防日常與歸仁分隊來想像一下: 假設台南某位剛上任半年的市議員,一直亂砍消防局的預算。大家氣得牙癢癢,想要發動罷免他,這時候會遇到什麼阻礙? 第一,他剛上任半年,還在「一年試用期」內,不能罷免! 第二,就算他做滿一年了,身為受國家俸祿的消防公務員,你們必須保持行政中立,所以你絕對不能當罷免案的「提議人(發起人)」。你只能默默在休假時當個普通選民去投票,但不能當帶頭搖旗吶喊的那個人。
✅ 【選項解析】
(A) 為什麼對:罷免案當然是由當初選他出來的「原選舉區」的老百姓(選舉人),向中選會提出。這是基本規矩。
(B) 為什麼對:就職未滿一年的公職人員不得罷免。這是為了避免選舉剛結束,輸的一方馬上惡意報復,所以給予一年的「試用/冷靜期」。
(C) 為什麼對:全國不分區立委是靠「政黨票」分配的,沒有特定的選舉區,所以不適用罷免規定。要弄掉他,只能逼他的政黨開除他。
(D) 為什麼錯(本題解答):因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7 條明確規定,為了維持國家行政中立,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之提議人。所以選項說「得(可以)為」,就是錯的!
? 【國考 CP 值與小叮嚀】 ⭐⭐⭐⭐ 易錯陷阱題! ? 教練專屬記憶口訣:?「公務員要中立不當出頭鳥,不分區靠黨意不能被罷免!」 這題超級常考在法學緒論跟憲法裡。請記得身為消防員(公務員),國家是不允許你帶頭搞政治運動的(不能提議罷免)。另外,「不分區立委不能罷免」這個考點已經考過無數次,請務必反射性秒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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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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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但書規定,就職未滿一年之公職人員,不得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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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2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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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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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不適用罷免規定,主要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31號解釋,其核心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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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1]。這項規定的核心原因主要在於穩定政治運作、給予理性的觀察期以及避免選舉資源的浪費。
詳細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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