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下列何種事項,無需作詳確之會計?
(A)業務計畫之成立
(B)預算之分配
(C)財產之移轉
(D)債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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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30), C(18), D(17), E(0) #317821
統計: A(300), B(30), C(18), D(17), E(0) #317821
詳解 (共 2 筆)
#751053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左列事項,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
一、預算之成立、分配、執行。
二、歲入之徵課或收入。
三、債權、債務之發生、處理、清償。
四、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
五、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
六、政事費用、事業成本及歲計餘絀之計算。
七、營業成本與損益之計算及歲計盈虧之處理。
八、其他應為會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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