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袋地通行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主張袋地通行權者須支付償金
(B)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主張袋地通行權者,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C)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主張袋地通行權者須支付償金
(D)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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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67), C(35), D(94), E(0) #3961178
統計: A(16), B(67), C(35), D(94), E(0) #3961178
詳解 (共 6 筆)
#7436825
民法第788條
I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民法第789條
I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II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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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8794
「袋地」一詞源自於日文的「袋地(ふくろち,fukurochi)」,用來形容四周被他人的土地包圍,因而沒有與公共道路相連的土地。因為就像一個裝了底的袋子,進出受阻,故而得名。與此相對的,能順利通往公路的對外土地,在日文中則被稱為「周圍地」或「公道に通ずる土地」。Copyright © 2023 佑埕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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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8825
(C) 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主張袋地通行權者X須支付償金
| 無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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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8836
(B)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主張袋地通行權者,得通行X周圍地以至公路
| 受讓人之所有地、讓與人之所有地、他分割人之所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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