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何者非屬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之課稅項目?
(A)天然氣
(B)汽油
(C)煤油
(D)航空燃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0), B(2), C(29), D(50), E(0) #239409

詳解 (共 2 筆)

#737200
2
0
#1622592

貨物稅第 10 條  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
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
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
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
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
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
六、(刪除)。
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
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
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