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永久停止使用之放射性物質,設施經營者將其列冊陳報主管機關,並以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轉讓或退回原製造或銷售者,其處理期間不得超過多久?(A) 1 個月(B) 3 個月(C) 6 個月(D)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