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照證交法中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內線交易規範主體?
(A)持有該公司之股份百分之五之股東
(B)該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C)該公司離職三個月的董事
(D)董事長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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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4), B(3), C(26), D(80), E(0) #3224570
統計: A(174), B(3), C(26), D(80), E(0) #3224570
詳解 (共 3 筆)
#6251356
內線交易主體:
1.董監、經理人、持股大於10%大股東,或失去上述這些身分未滿6個月者。
2.基於職業(如:會計師、律師)或控制關係得知消息者。
3.從以上這些人得知消息者。
刑責:3~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2億元罰金;內線交易獲利達1億元以上,7年起跳。
刑責:3~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2億元罰金;內線交易獲利達1億元以上,7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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