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因交通號誌故障導致甲、乙駕駛車輛碰撞,甲、乙向A機關請求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A機關認交通號誌無故障,無賠償甲、乙義務,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賠償
(B)若A機關認交通號誌非其設置管理,應將案件移送設置管理機關
(C)若A機關爭執其非賠償義務機關時,甲、乙得請求A之上級機關確定
(D)甲、乙遭A機關拒絕賠償後,得逕向其上級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統計: A(50), B(46), C(74), D(681), E(0) #4026670
詳解 (共 7 筆)
(D)選項:甲、乙遭A機關拒絕賠償後,得逕向其上級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損害賠償之訴是向法院提起,而非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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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結論:被機關拒絕賠償後,不能直接找上級機關要錢,而是要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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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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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隔壁店家(A機關)討賠償,店家開了正式拒絕信。你不能跑去找店家的總公司(上級機關)直接叫總公司掏錢,而是要拿著拒絕信去找法官(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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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破解(國家賠償法程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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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機關如果覺得自己沒錯(無賠償義務),必須用「書面」敘明理由拒絕賠償,不能口頭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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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依《國賠法》第 9 條第 4 項,機關收到國賠請求後,如果發現號誌根本是別單位管的(找錯門牌),應主動移送給有管轄權的賠償義務機關,並通知請求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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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依《國賠法》第 9 條第 4 項,如果好幾個機關互相甩鍋、爭執誰才是賠償義務機關,民眾可以請求其共同上級機關來指定(確定)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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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答案選此):依《國賠法》第 11 條第 1 項,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協議不成立)時,民眾的救濟途徑是向「普通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而不是向上級機關請求國賠。
? 國考國賠訴訟門檻(先協議後訴訟原則)
先找賠償機關 「書面協議」(不能直接跳過機關跑去告法院)。
若機關 拒絕賠償、協議不成立,或 拖延超過 30 天不協議 / 60 天不出結果 ➔ 才能去法院告賠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