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與乙口頭約定,甲將自己的 H 屋租予乙居住,乙每月付租金 2 萬元,租期 2 年。甲、乙間有何種 民事契約關係?
(A) 2 年定期租賃
(B) 1 年定期租賃
(C)不定期限租賃
(D)無效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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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7), B(72), C(1161), D(230), E(0) #3462193

詳解 (共 4 筆)

#6488707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
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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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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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法理深度解析】

1. 不動產租賃之「要式性」要求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雖然一般契約以「不要式」(口頭即可成立)為原則,但對於長期(超過一年)的不動產租賃,法律為了慎重起見並減少爭議,強制要求必須以「字據」(書面)訂立。

2. 民法第 422 條之明文規定

  • 法條依據民法第 422 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 事實應用

    • 標的物:H 屋(不動產)。

    • 約定期限:2 年(已逾一年)。

    • 訂立方式:口頭約定(未以字據訂立)。

  • 法律效果:該契約並非無效,而是其「2 年定期」的約定在法律上失去效力,轉化為「不定期限」的租賃關係。

3. 「視為」與「推定」之法理區別

法律使用「視為」二字,代表這是一種法律擬制,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允許當事人舉反證推翻。即便甲乙雙方事後都承認當初口頭說是 2 年,但在法律強制規定下,它就是不定期租賃。

【選項逐一排除】

  • (A) 錯誤:因為違反了民法第 422 條的要式要求,2 年的定期約定無效,不能論以 2 年定期租賃。

  • (B) 錯誤:法律並無將逾期口頭租約縮短為 1 年的規定,而是直接轉為「不定期」。

  • (D) 錯誤:法律僅是將「期限」轉化,契約關於房屋使用、租金給付等實體內容依然有效。民法第 422 條並非強行規定契約無效,而是變更其期限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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