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保險安定基金,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補助
(B)安定基金各保險業者提撥比率,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三
(C)安定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時,得依規定向金融機構借款
(D)保險業被命令解散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安定基金得代該保險業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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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12), C(21), D(13), E(0) #425821

詳解 (共 1 筆)

#714332
保險法第143條之1第3項:
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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