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公司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認定為政黨之附隨組 織,而欲對其進行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與處理。甲公司不服該等附隨組織之認定,除提起行政救 濟外,如欲聲請暫時權利保護,應聲請下列何者?
(A)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B)定暫時狀態處分
(C)保全處分
(D)預防性不作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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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79), C(21), D(9), E(0) #3928178
統計: A(87), B(79), C(21), D(9), E(0) #3928178
詳解 (共 3 筆)
#7519965
正確答案是 (A) 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解析
本題考的是行政訴訟法中「暫時權利保護」的類型選擇。
- 核心概念:
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做的「附隨組織認定」,在本質上屬於確認行政處分),在提起行政救濟(訴願、撤銷訴訟)的同時,如果想要暫時凍結這個處分的效力,避免在打官司期間財產立刻被調查或充公,應該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選項 A)。 - 為什麼不選 (B) 定暫時狀態處分?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定暫時狀態處分」適用於「非行政處分」的公法上法律關係爭議(例如:續聘教師爭議、請領公保給付資格爭議),且必須是為了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既然本題的爭議對象明確是「行政處分」,依據法律的「排他性/互斥性」原則,只要可以用「停止執行」救濟的案件,就絕對不能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小朋友方式解釋 ?
我們繼續用學校生活來比喻,來看看這幾個「暫時保護令」的差別:
想像一下,管秩序的主任(黨產會)突然發了一張「壞學生貼紙」(行政處分)貼在甲公司小朋友的背上,說他是作弊集團的同夥(附隨組織),並且威脅要開始搜查他的書包、沒收他的零用錢。
甲公司小朋友覺得冤枉,決定去校長室告狀(提起行政救濟)。但是,告狀和調查要花好幾個月的時間,如果在開庭期間,主任天天來翻他書包,他一定會崩潰。所以他必須跟法官叔叔申請一個「暫時保護罩」。
請問他要選哪一種保護罩呢?
- (A) 停止執行(最厲害的定格法術):
因為主任發的那張貼紙是「行政處分」。甲公司小朋友可以跟法官說:「法官叔叔,在校長查清楚之前,請先把主任的貼紙法力『按暫停』(停止執行)!不准他現在動我的書包!」
這就是專門用來對付行政處分的終極大招,所以選 (A) 完全正確! - (B) 定暫時狀態處分(別種情況才用的保護罩):
這個保護罩是當「不是因為貼紙吵架」的時候才能用的。
例如:小明跟學校爭論「我是不是本屆的合法自治會長?」(這不是處罰貼紙,而是權力關係爭議),在查清楚前,小明為了能先去開會,去申請的臨時會長資格,那才叫做定暫時狀態處分。既然現在已經有主任發的處分貼紙了,就不能選這個喔!
這題的「有貼紙(行政處分)就用停止執行」的邏輯,有沒有幫你輕鬆秒殺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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