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無著郵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
(B)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投遞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
(C)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二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
(D)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投遞郵局招領揭示二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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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8), B(71), C(13), D(11), E(0) #3862918

詳解 (共 1 筆)

#7365668

****原郵局 投遞郵局 指定郵局****


-----原郵局---*-
1,無著郵件招領
郵件(無法投遞-不能退還寄件人郵件),原寄郵局招領揭示 1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即成為無著郵件

2,禁寄物品退回
(1)在原寄郵局發現郵件內裝有會傷害人員、污損設備之物,或封口金屬扣鈕邊緣鋒利者,退還寄件人。

(2)從外國寄來的禁寄活生動物,則退回原寄郵局。

3,欠資郵件與再投遞
(1)欠資郵件若收件人拒付或因故不能投遞時,會退回原寄郵局向寄件人收取
(2)國內欠資信函、明信片經退回原寄郵局,寄件人若付清欠資及手續費,可以在交付時申請「再向收件人投遞」


4,無法投遞郵件退回

(1)無法投遞的國內函件,若無寄件人姓名、地址,退回原寄郵局

(2)無法投遞的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於 15 日內補付郵資領回。


-----投遞郵局-----

1,收件回執
寄件人加付回執費的掛號郵件,由投遞郵局在回執上註明「業經妥投」,即視同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指定郵局-----

1,掛號郵件招領(15日):
經按址投遞無法投交,或依規定通知領取的掛號郵件,會送交指定郵局招領,招領期間為通知次日起 15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

2,非掛號郵件領取:
依規定通知領取的非掛號郵件,領取人應持招領通知單至指定郵局領取,必要時郵局得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3,無著郵件:
由中華郵政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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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8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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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第 58 條 1.無法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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