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在面臨下列哪一種用戶違規情境時,「不得」直接採取「停止供水」之處分?
(A)經查獲有竊水行為,且證據確實者。
(B)無正當理由,拒絕北水處人員檢查其用水設備者。
(C)擅自拆遷、移動或更換北水處之水表者。
(D)積欠繳水費逾期達10日,北水處尚未進行限期催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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