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以保險所填補的損害是否得具體地以金錢加以估計為區分標準,可將保險區分 為損害保險與定額保險二類。試問此二類保險區分的實益,主要在於以下何者 原則之適用?
(A) 主力近因原則
(B) 利得禁止原則
(C) 對價平衡原則
(D) 最大善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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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 B(747), C(493), D(52), E(0) #2458207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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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係藉由團體力量來分散個人危險、填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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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險人得因保險給付而獲利,也可能間接提升道德危險發生的機會。 從而,在得以認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受經濟損失額度的險種(損害保險)中,遂有所謂的「利得禁止原則」(Bereicherungsverbot,又稱為「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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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區分的關鍵在於「保險目的」的不同:

  • 損害保險(填補具體損害):

    • 概念: 損害可以具體用金錢衡量(如財產保險、車險、實支實付型醫療險)。

    • 核心原則: 適用利得禁止原則(禁止不當得利原則)。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損害,保險的目的僅在於「填補損害」,而非讓被保險人透過保險事故獲利(避免引發道德風險)。在此原則下,會延伸出複保險、保險代位等制度。

  • 定額保險(無具體損害估價):

    • 概念: 標的(通常為人的生命或身體)無法用金錢精確估計其價值(如人壽保險、定額給付型癌症險)。

    • 核心原則: 不適用利得禁止原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直接依約給付固定金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即使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並同時領取多筆定額給付,亦不構成不當得利。

其他選項比較與概念釐清

  • (A) 主力近因原則: 用於判斷「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害之間是否有直接因果關係」,不論是損害保險還是定額保險皆有適用。

  • (C) 對價平衡原則: 指保費與保險危險(風險程度)之間應保持對價平衡(風險高保費貴、風險低保費便宜),為所有保險精算的基本原理。

  • (D) 最大善意原則: 指訂立契約時雙方應基於誠信,要保人須負據實說明義務,為所有保險契約的通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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