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6 日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請問下列何者非本次修法內容?
(A)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社會長年詬病的霸王條款
(B)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C)為保障原住民族部落權益,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D)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且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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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2), C(71), D(8), E(0) #3311753

詳解 (共 4 筆)

#6623955
礦業法修正草案於112年5月26日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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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5505
礦業法修正草案於112年5月2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法修正重點包括:
一、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社會長年詬病的霸王條款;
二、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三、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四、保障原住民族部落權益,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1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五、改善業者權利過大情況,增加權益關係人參與開發決策過程之程序,以及增加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達意見之空間。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3324&pid=22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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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876

答案:✅ (C)

本題考查的是112年5月26日《礦業法》修正的重點內容,題目問的是**「何者不是本次修法內容」**。

選項解析

(A) 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

正確,屬於本次修法內容。

本次修法刪除長年受批評的規定,包括:

  • 採礦權設定不再可逕行使用他人土地而無須取得土地權利。

  • 刪除採礦權展限「原則核准」的規定,改由主管機關實質審查。

(B)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正確,屬於本次修法內容。

修法要求採礦計畫更加明確,新增:

  • 開採總量

  • 最終採掘高程

  • 礦區範圍等管理事項,避免無限制開採。

(C) 為保障原住民族部落權益,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錯誤(正確答案)。

修法確實要求既有礦場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者,應補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但法律並未規定一律須於六個月內完成補辦

修法是要求符合一定條件者依法補辦,並非訂定「六個月」的法定期限,因此本選項所稱「六個月內補辦」並非修法內容。

(D)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且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正確,屬於本次修法內容。

修法增訂:

  • 環境保護機制

  • 礦場監督管理

  • 風險評估

  • 符合條件的既有礦場應補辦環境影響評估。

修法重點整理(112年《礦業法》)

  1. ✅ 刪除霸王條款(地主同意、展限原則核准)。

  2. ✅ 強化採礦計畫內容(開採總量、最終高程)。

  3. ✅ 強化環評及環境監督。

  4. ✅ 涉及原住民族權益者,應依法辦理諮商同意。

  5. 沒有規定「六個月內補辦諮商同意」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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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879

你提供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的修法重點說明,這也指出了我上一則回答需要修正的地方。

本題的關鍵在於 選項 (C) 的期限

你提供的資料明確載明:

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 1 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因此:

  • 修法內容是「1年內補辦」

  • 題目選項卻寫成 「6個月內補辦」

因此,(C) 並非本次修法內容

各選項判斷

(A) 刪除霸王條款(地主同意、展限原則核准)
✅ 是修法內容。

(B)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 是修法內容。

(C) 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錯誤。 修法規定是一年內補辦,而不是六個月。

(D)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 是修法內容。

考試記憶重點(112年《礦業法》修正五大重點)

  1. ✅ 刪除霸王條款(地主同意、展限原則核准)。

  2. ✅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最終高程。

  3. ✅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及監督機制,舊礦場補辦環評。

  4. ✅ 未完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礦場,須於1年內補辦諮商同意

  5. ✅ 強化利害關係人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與決策程序。

結論

正確答案:✅ (C)

考試陷阱: 很容易把「1年內補辦諮商同意」誤記成「6個月內補辦」,這正是本題的命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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