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6 日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請問下列何者非本次修法內容?
(A)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社會長年詬病的霸王條款
(B)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C)為保障原住民族部落權益,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D)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且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統計: A(26), B(32), C(71), D(8), E(0) #3311753
詳解 (共 4 筆)
答案:✅ (C)
本題考查的是112年5月26日《礦業法》修正的重點內容,題目問的是**「何者不是本次修法內容」**。
選項解析
(A) 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
✅ 正確,屬於本次修法內容。
本次修法刪除長年受批評的規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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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權設定不再可逕行使用他人土地而無須取得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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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採礦權展限「原則核准」的規定,改由主管機關實質審查。
(B)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 正確,屬於本次修法內容。
修法要求採礦計畫更加明確,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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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採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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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採掘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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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範圍等管理事項,避免無限制開採。
(C) 為保障原住民族部落權益,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 錯誤(正確答案)。
修法確實要求既有礦場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者,應補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但法律並未規定一律須於六個月內完成補辦。
修法是要求符合一定條件者依法補辦,並非訂定「六個月」的法定期限,因此本選項所稱「六個月內補辦」並非修法內容。
(D)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且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 正確,屬於本次修法內容。
修法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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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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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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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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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既有礦場應補辦環境影響評估。
修法重點整理(112年《礦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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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除霸王條款(地主同意、展限原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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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採礦計畫內容(開採總量、最終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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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環評及環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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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原住民族權益者,應依法辦理諮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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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規定「六個月內補辦諮商同意」。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C)。
你提供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的修法重點說明,這也指出了我上一則回答需要修正的地方。
本題的關鍵在於 選項 (C) 的期限。
你提供的資料明確載明:
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 1 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因此:
-
修法內容是「1年內補辦」。
-
題目選項卻寫成 「6個月內補辦」。
因此,(C) 並非本次修法內容。
各選項判斷
(A) 刪除霸王條款(地主同意、展限原則核准)
✅ 是修法內容。
(B)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 是修法內容。
(C) 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 錯誤。 修法規定是一年內補辦,而不是六個月。
(D)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 是修法內容。
考試記憶重點(112年《礦業法》修正五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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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除霸王條款(地主同意、展限原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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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最終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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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及監督機制,舊礦場補辦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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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完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礦場,須於1年內補辦諮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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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利害關係人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與決策程序。
結論
正確答案:✅ (C)
考試陷阱: 很容易把「1年內補辦諮商同意」誤記成「6個月內補辦」,這正是本題的命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