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我國民法上之物權,若依其社會作用之不同,可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與占有,下列何 者為用益物權?
(A)地上權
(B)動產質權
(C)抵押權
(D)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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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3), B(99), C(52), D(52), E(0) #3024713
統計: A(693), B(99), C(52), D(52), E(0) #3024713
詳解 (共 4 筆)
#5900872
我國民法上之物權,若依其社會作用之不同,可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與占有,下列何者為用益物權?
(A) 地上權 ✔️
用益物權:指以使用、收益他人之物為目的的權利。主要包含以下四種:
-
地上權(本題答案):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
農育權: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
不動產役權: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便宜之用(如:通行、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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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不動產,為使用及收益之權。
(B) 動產質權 ❌
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動產之占有,供債權擔保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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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抵押權 ❌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優先受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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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留置權 ❌
債權人占有屬於債務人之動產,於債權未受清償前,得留置該動產之權(法定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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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4236
在民法物權編中,依據對物的使用目的(社會作用),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 用益物權:以支配物之「使用價值」為目的,即支付對價以使用他人的土地。
- 包含: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
- 擔保物權:以支配物之「交換價值」為目的,確保債權能得到清償。
- 包含:抵押權 (C)、質權 (B)、留置權 (D)。
- 所有權:對物有全面的支配權(包含使用、收益、處分)。
- 占有:事實上對物的管領力,法律上歸類為一種「事實狀態」而非權利,但受法律保護。
重點區分:
- (A) 地上權: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著重於「使用」該地。
- (B)、(C)、(D) 皆屬於擔保物權:是為了怕債務人不還錢,先扣押或設定權利在物品上,著重於「變現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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