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 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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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6), B(466), C(149), D(87), E(0) #2758252

詳解 (共 3 筆)

#5884350
第 43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
二、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第二項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但由先決標予國內廠商...不知是否有人可解釋一下~有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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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7061
政府採購法 第 43 條機關辦理採購,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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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1159
第 43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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