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臺灣出口商之衝擊、申報規範與因應策 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灣出口商在過渡期申報時,若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了符合資格的非歐盟國家 在地碳定價,該已支付的碳定價在任何情況下皆可在歐盟申報中全額直接扣抵, 且無須提供獨立的第三方認證報告;
(B)自 2026 年正式實施期開始,臺灣出口商若因碳盤查能力不足而無法提供實際 排放數據,歐盟仍允許申報人使用「預設值(Default Values)」進行申報,但該值 將引入懲罰性加成機制(Mark-up),於 2026 年度將被強制高估加成 10%;
(C)正式實施後,臺灣出口商(如鋼鐵、鋁業)計入的產品嵌入碳排放量,除了鋼 鐵製成品本身加工的直接排放外,不論製程為何,其所消耗的電力(電力間接排 放)均必須與直接排放分開計算,並一律強制納入最終 CBAM 憑證購買數量的核 算基礎;
(D)面對 CBAM 的財務實質衝擊若因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遭歐盟處以每噸 10 至 50 歐元之罰鍰時,該罰鍰可向臺灣環境部申請等額的國際經緯爭端救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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