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應如何分擔?
(A)由求償權人以外之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B)由求償權人自行承擔
(C)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D)由求償權人分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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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8), B(31), C(741), D(9), E(0) #1246461
統計: A(508), B(31), C(741), D(9), E(0) #1246461
詳解 (共 7 筆)
#1318157
債權人不用負擔風險喔!
這裏的求償權人是指連帶債務人的其中一人,
題目沒有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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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549
求償權人 不等於債權人 而是債務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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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6578
第 282 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前項情形,他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分擔之部分已免責者,仍應依前項比例分擔之規定,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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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015
應該是這個意思
A. B. C. D. E 五人連帶欠 F 100萬元--->A. B. C. D. E 是債務人 F 是債權人
而 A 先自掏腰包替全部人付了欠 F 的100萬元 所以 A 能向 B. C. D. E 各求償20萬元---> A 是求償權人
不過沒想到 E 沒錢付不出來 所以 E 的20萬元就分擔給 A. B. C. D --->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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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718
債權人也要共同分擔....畢竟債之形成本來就有風險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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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026
感謝2F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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