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應適用何時之法律?
(A)行為時之法律
(B)裁判時之法律
(C)起訴時之法律
(D)辯論終結時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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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4), B(4093), C(129), D(62), E(0) #2094594
統計: A(854), B(4093), C(129), D(62), E(0) #2094594
詳解 (共 7 筆)
#3995043
刑法第2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刑法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
分,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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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362
沒收、非拘束→裁判時(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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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008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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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1921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
分,亦同。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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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455
- ? (B) 裁判時之法律:正確。
-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此規定在法律適用上稱為「從新原則」。因為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例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本質上屬於對受處分人的教育、矯治及社會防衛措施,不具備強烈的刑罰剝奪性質,因此一律直接適用新法(裁判時法),不需進行新舊法優劣比較。
- ? (A) 行為時之法律:錯誤。
- 行為時法律適用於「刑罰(主刑、從刑)」以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如: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等)。這類處分涉及嚴格的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上採取「從舊從輕原則」,必須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 (C) 起訴時之法律、(D) 辯論終結時之法律:錯誤。
- 刑事訴訟程序中,法律適用時點的比較僅存在於「行為時」與「裁判時」,起訴與辯論終結的時間點不作為實體法變更適用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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