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非現場調查組人員之任務?
(A)搜查現場相關處所
(B)訪問相關當事人
(C)研判犯罪嫌疑人進出路線
(D)觀察現場交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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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5), C(528), D(33), E(0) #2902825

詳解 (共 2 筆)

#5427299
(C)研判犯罪嫌疑人進出路線→勘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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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452
第65點


﹝1﹞現場應依任務需要,將現有人員(擔任警戒任務者外)區分為調查組及勘察組,人力不足時應請求支援。

第66點


﹝1﹞調查組由刑警大隊大隊長、偵查隊隊長或資深之偵查人員擔任組長,率同所屬人員負責現場及鄰近地區之調查、訪問、觀察、搜查,並作記錄,以蒐集刑案相關情資。具體任務如下:
  (一)訪問被害人、報案人、發現人或其他關係人,瞭解案發時及案發前後,有無發現任何可疑之人、事、物等,俾發掘可能之線索。
  (二)對於現場附近之環境、交通狀況及案發當時之天候、風向、氣溫、照明等進行必要之觀察,並注意週期性出現之人、事、物查訪。
  (三)如案情需要,得於現場相關處所搜尋附近監視影像及其他可能遺留之各種跡證。
  (四)其他現場調查相關任務。

第四章  現場處理之偵查及勘察處置  第五節  現場勘察採證

 
第68點

﹝1﹞勘察組由鑑識中心主任、鑑識科科長或股長或資深之鑑識人員擔任組長,率同所屬人員負責現場勘察。具體任務如下:
  (一)運用科學技術與方法勘察採證,作為犯罪偵查及法庭審判之證據。
  (二)採集各類跡證,依其特性分別記錄、包裝、封緘,審慎處理,避免污染,送請相關單位鑑定。
  (三)研判犯罪嫌疑人之入出口、方法及關聯性。
  (四)其他現場勘察相關任務。
﹝2﹞經本署刑事警察局派員協助現場勘察時,以該局現場勘察編組組長擔任勘察組長,或依狀況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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