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項業務不屬於國營鐵路得辦理之附屬事業?
(A)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B)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C)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D)鐵路運輸之路線預測圖繪製及說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8), B(121), C(126), D(3675), E(0) #1806690
統計: A(118), B(121), C(126), D(3675), E(0) #1806690
詳解 (共 4 筆)
#3463062
第 21 條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 一、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二、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前項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