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照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國民年滿幾歲有依法選舉之權?
(A)18歲
(B)20歲
(C)22歲
(D)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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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8), B(5845), C(22), D(228), E(0) #135955

詳解 (共 9 筆)

#1234277

(補充)

  • 參選村里長、鄉鎮市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法委員,得年滿23歲
  • 參選鄉鎮市長,得年滿26歲
  • 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得年滿30歲
  • 參選總統、副總統,得年滿40歲
  • 凡持有國民身份證,且無第二國籍,任何人皆可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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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669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共 1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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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848
憲法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
(共 1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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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438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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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052

對於18歲行使選舉權有來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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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8951

民法已修未成年下修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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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5149
  • 憲法明文規定: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3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 現行法規現況:雖然我國已於 2023 年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且《公民投票法》規定的公投權也是 18 歲,但根據法務部官方說明,修訂民法並不影響憲法規定的選舉權年齡。由於 2022 年底的「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並未通過門檻,因此目前我國國民行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權的門檻依然維持在 20 歲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A) 18歲:這是一般民法上的成年年齡 及《公民投票法》規定的投票年齡,並非《憲法》規定的公職人員選舉權年齡。
  • (C) 22歲:我國法律中並無規定 22 歲為任何參政權的起始門檻。
  • (D) 23歲:依《憲法》第 130 條規定,年滿 23 歲者依法享有的是「被選舉之權」(即參選公職人員的權利),而非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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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570

不是才初審通過而已,可以正式確定18歲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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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363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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