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照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國民年滿幾歲有依法選舉之權?
(A)18歲
(B)20歲
(C)22歲
(D)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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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8), B(5845), C(22), D(228), E(0) #135955
統計: A(358), B(5845), C(22), D(228), E(0) #135955
詳解 (共 9 筆)
#123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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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052
對於18歲行使選舉權有來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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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8951
民法已修未成年下修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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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5149
- 憲法明文規定: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3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 現行法規現況:雖然我國已於 2023 年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且《公民投票法》規定的公投權也是 18 歲,但根據法務部官方說明,修訂民法並不影響憲法規定的選舉權年齡。由於 2022 年底的「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並未通過門檻,因此目前我國國民行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權的門檻依然維持在 20 歲。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 (A) 18歲:這是一般民法上的成年年齡 及《公民投票法》規定的投票年齡,並非《憲法》規定的公職人員選舉權年齡。
- ❌ (C) 22歲:我國法律中並無規定 22 歲為任何參政權的起始門檻。
- ❌ (D) 23歲:依《憲法》第 130 條規定,年滿 23 歲者依法享有的是「被選舉之權」(即參選公職人員的權利),而非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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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570
不是才初審通過而已,可以正式確定18歲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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