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有關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業務之稅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獎助金應納入員工當年度綜合所得
(B)信託財產購入公司股票所孳生之股票股利應納入各受益人當年度綜合所得
(C)信託財產購入公司股票所孳生之現金股利應納入各受益人當年度綜合所得
(D)信託終了,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現狀返還,因屬財產實質移轉行為,應納入受益人當年度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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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50), C(30), D(289), E(0) #3862583
統計: A(42), B(50), C(30), D(289), E(0) #3862583
詳解 (共 1 筆)
#7514353
當信託期滿、終了,或者員工因為離職、退休要退出持股會時,受託銀行把專戶裡的股票或現金「依現狀返還」給員工。這個動作在法律上只是信託本金的歸還,由於這些財產在先前「公司提撥時」與「配發股利時」都已經各別課過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了,因此信託終了返還時,並非全新的財產實質移轉或所得增加,不應再納入員工當年度綜合所得計稅,否則會造成雙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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