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應如何處理?
(A)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
(B)處分機關應另行作成新的行政處分
(C)處分機關應加以撤銷
(D)處分機關應宣告處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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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52), B(127), C(91), D(137), E(0) #253002

詳解 (共 4 筆)

#312597
行政程序法第101條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 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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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14
第 101 條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 申請更正之。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 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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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406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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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480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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